吳俊儀1、黃美娟2、丁韻滋3、江寓荺4
1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
2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
3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
4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師
何謂塑膠公約
2022年3月聯合國環境大會第五屆會議(UNEA-5)決議啟動制定具法律約束力的全球塑膠公約進程,塑膠公約是全球應對塑膠污染問題的一項多邊協議(The international legally binding instrument on plastic pollution, including in the marine environment),透過政府間談判委員會(Intergovernmental Negotiating Committee,INC)擬定具法律約束力約束全球的協議,針對塑膠和其產品的生命週期及對應的塑膠污染問題,包括塑膠的生產、消費及廢棄等階段進行管理。塑膠公約有4大戰略目標,包含減少一次用塑膠和尋求替代品、訂定塑膠產品設計目標以增加其可回收性、再利用塑膠轉型循環經濟及管理現有塑膠污染,公約期程進度如圖1所示。
圖1、塑膠公約期程進度
塑膠公約最新發展進程
全球塑膠公約第5次談判會議(INC-5)於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在韓國釜山舉行。本次會議各方未能就公約內容達成共識,但各國代表仍表達了對解決塑膠污染問題的共同承諾,並期望在下次會議中取得更多進展,象徵全球對塑膠污染問題的共同承諾。
全球塑膠公約草案內容共有32條[1],第5次談判會議分為4個工作小組進行分組討論,就草擬的32條條文及附件顯示出各國對於用詞及條文仍存在分歧,各條文以括號方式廣納各方意見,經各國意見表達,由主席確認最終草案並將該版本延至下次會議繼續討論,期望屆時能凝聚更多共識,推動公約的最終達成和生效。
公約重點關注項目包括:是否對減塑具體量化規範、如何管制生產端初級原料、如何管理漁網/漁具、化學品添加物管制清單內容及財務機制之建立。以下就公約草案重點關注條文說明:
- 第2條《定義》:塑膠、塑膠污染等名詞定義範疇意見分歧
- 第3條《塑膠製品》:對於塑膠製品要求應考量國情和能力識別有問題的塑膠產品、管理層級(全球性、國家性)、列入的產品或化學物質標準
- 第5條《塑膠產品設計》:塑膠產品設計,應考量國情和能力加強塑膠產品管理
- 第6條《供應與永續生產》:全球減少產量目標應該包括對各國風險和後果的全面評估
- 第8條《塑膠廢棄物管理》:廢棄物管理應考量法律約束力,或僅為自願性
- 第11、12條《財務、能力建構、技術援助和技術轉讓,包括國際合作》:需考量國家能力,建立專門多邊機制作基金援助,協助發展中國家進行轉型
除正式研商會議以外,由韓國環境部與韓國環境公團共同主辦之周邊活動(Side Events),以「重新思考塑膠的生命週期」(Rethinking Plastic Life)為主題,辦理超過40場次,涵蓋推廣、宣傳活動、專題研討會、金融諮詢會及成果展覽。其中參與之重要單位包含艾倫·麥克阿瑟基金會(EMF)、經濟合作暨發展組(OECD)、世界經濟論壇(WEF)…等,倡議主題包含討論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、研析創新技術與政策解決方案推動循環…等相關議題,藉以促進各界交流合作,提供對於公約之實質建議,以及提供政府與企業參考之創新解決方案。
國內因應塑膠公約對策
我國將持續追蹤全球塑膠公約談判最新進度,並持續推動各項減塑政策,現行我國推動之塑膠資源循環政策包含五大面向:
- 避免不必要的消費及促進再使用
針對一次性塑膠產品(如:塑膠袋、產品包裝、網購包材…等),分階段及對象以法令限制或禁止使用。 - 改善塑膠產品可回收性
提升塑膠產品可回收性,提供誘因及獎勵方式,制訂綠色設計準則,以及建立驗證方法與機制。 - 加強塑膠回收及再生
除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與推動生產者延伸責任外,未來將導入科技化工具與創新技術,提升民眾回收分類之便利性與誘因,強化塑膠產業循環鏈結。 - 以二次料及可再生材料替代原生塑膠
透過政策及經濟誘因等措施,引導產業使用塑膠再生料、替代材料(例如:稻殼等農業資材、PLA),訂定審查驗證機制,以確認再生料或替代材料的來源、品質及添加比例。 - 減少塑膠造成的環境垃圾及環境破壞
建立跨部會分工合作機制,例如「向海致敬-海岸清潔維護計畫」,以及促進農膜塑膠回收。
因應全球塑膠公約持續推動及討論,雖然目前尚未底定,我國將依據INC-5會議成果持續檢討2018年訂定之減塑目標及訂定新目標,後續將追蹤公約進度,分析國際因應相關政策,規劃邀請公民團體共同討論,藉以促進塑膠製造及應用產業利害關係人交流,透過加強宣傳及風險溝通,評析塑膠依生命週期考量與整合產業鏈。
此外,為促進資源循環,我國環境部今年已成立塑膠聯盟,藉以逐步聚焦國內上中下游塑膠產業鏈、專家學者及公協會,提供成員政策指引及技術支持,並透過國內各部會分工,持續蒐整意見諮詢溝通,使國內管理做法與國際接軌。目前環境部正在進行《循環經濟促進法》修法,將依據後續塑膠公約內容,提出更全面的減塑目標,進一步促進塑膠資源循環利用,加強推動各項減塑措施。
在企業因應塑膠公約方面,其策略應聚焦於遵守公約規範,同時把握綠色轉型機遇,確保競爭力,以下依據塑膠公約草案重點分別說明企業因應之道:
- 原生塑膠聚合物
採取減少原生塑膠聚合物的需求及生產,透過盤點企業使用原生塑膠之數量,並訂定精進目標與時程。 - 受關注的化學物質與聚合物[2]
盤點是否為優先關注產業(如:玩具和其他兒童用品、個人物理和家庭用品、醫療設備…等),以及使用疑慮物質(如:特定阻燃劑、雙酚類物質…等),提早開發替代材質因應。 - 生產者延伸責任
發展易維修或可再充填技術,盡量減少不同材質的複合或黏貼,使不同材質易拆解,有助於提升回收率,並於可行時發展產品封閉循環,減少降級回收。 - 塑膠整個生命週期的排放和釋放
不添加塑膠微珠到個人護理用品、肥料、油漆、洗滌劑、膳食補充劑、洗手液和藥品等產品。 - 透明度、追蹤、監控和標籤
產品須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,原料及產品應建立可追溯系統,以掌握溯源及流向,產品需包含適當的標示,以及揭露必要的資訊。
結語
我國將持續追蹤全球塑膠公約訂定進度、體內容以及分析各國因應作法,針對草案訴求的核心義務措施,預先盤點我國現行相應法令措施,建立部會分工及橫向溝通,滾動式檢討我國塑膠源頭減量與循環利用政策,透過各項推動策略達成減塑目標。
參考資料:
[1] INC-5 CHAIR’S TEXT
https://www.unep.org/inc-plastic-pollution/session-5
[2] Chemicals in Plastics – A Technical Report
https://www.unep.org/resources/report/chemicals-plastics-technical-repor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