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許多中小企業而言,達成循環經濟最困難之處並非經濟不可行,而是缺乏可遵行的適用法規、或缺乏取得相關許可證的引導、部分甚至被過時的法規阻礙所導致,為了協助企業克服這些障礙,政策制定者應在循環經濟的推動上扮演著關鍵角色。
2011年起,荷蘭啟動永續發展議程並希望能達成綠色成長(Green Growth),透過永續創新,使經濟成長、就業人數上升同時,也避免破壞氣候、水、土壤、原材料、生物多樣性等生態環境。達到永續發展的創新過程中,為了克服一般企業、組織、甚至政府機關等所遭遇的困難,荷蘭政府在同年提出Green Deal協助突破僵局,由荷蘭經濟部EZ、基礎設施和環境部I&M、內政和王國關係部BZK聯合倡議,涵蓋九個主題:能源energy、生物經濟the bio-based economy、移動性mobility、水water、食物food、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、資源resources、建築construction、和氣候climate。透過一般企業、利害相關組織、地方政府和其他有興趣的參與團體自發性提出與中央政府合作,共同簽署自願合作協議,致力於克服該些障礙並發展綠色創新。
荷蘭在2011年至2019年期間,共完成了228項Green Deal,有一千多名參與者。(圖片來源:https://www.greendeals.nl/)
作為政策工具之一,Green Deal旨意並非提供財務補貼,而是透過具體努力來消除創新行動實務上的障礙,因此可補足現有政策工具(如法律、市場和經濟誘因等)的不足,也可協助中央政府更貼近一般企業及利害相關組織,提供中央政府更直接明確的需求建議;對於企業而言,所提出的Green Deal被政府選擇並給予支持,不啻是對企業想法的正面肯定。
回顧將循環經濟作為重要政策的臺灣,對於中央政府而言,合作協議可協助政府了解產業狀況和困境,進而創造產業實行循環經濟的友善環境;對於中小企業而言,亦可作為與中央政府對話、開發創新產業轉型、甚至抓住創新商機的良好機會。
資料來源:Netherlands Enterprise Agency(RVO). Green Deal. URL: https://www.greendeals.nl/
圖片來源:https://www.greendeals.nl/ , Pexels免費圖片